潇湘晨报记者薛小林口述:我被大成街派出所民警限制人身自由6个小时
以下为亲历者潇湘晨报记者薛小林的口述:
哈尔滨“10·11”案后,本报派我前往哈市采访此案。
10月24日上午,我来到哈尔滨体育学院,采访死者林松岭在校时的辅导员。因为有传言称,林在校时表现很差,开奔驰、吸毒、是个公子哥,林今年7月刚从学校毕业,教过他的老师应该了解情况,在其亲属可能担心说出对林不利的话而有所保留的情况下,我想通过林在校时的老师了解一些更接近真实的情况。
通过体院学生,我打听到林生前所在系辅导员的办公地点,在一栋学生宿舍一楼,并告知林的辅导员可能是“白敏”(音,后因白敏老师不愿意留下姓名电话,不知道其姓名写法)。于是我到辅导员办公室找到白敏老师,白敏老师称林的辅导员是一名姓孟的老师,因留学已于半年前离校,并告知孟老师的电话,拨打后提示已停机。白敏老师称,因运动系学生较多,对林没印象,不能向我提供相关信息。于是我想通过和林松岭年级比较近,可能和他打过篮球的学弟了解一些情况。
当我在该栋学生宿舍三楼一间2005级学生宿舍((林松岭是2004级))向学生了解林在校的一些情况时,来了两个人,称要查看我的身份证件。我告知了采访意图,并请对方先出示证件。对方来的两个人,一人向我出示了校方制作的工作牌,另一名着警服的人员没有出示证件。我向他表示采访的对象是学生,并不是校方工作人员,可以不向他出示证件,如果同来那名着警服的人员因为办案需要要查看证件,请先出示警官证。但该着警服人员在我多次提示下仍然没有出示证件,于是我拒绝向对方出示证件。
争执之下,对方打电话报警,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大成街派出所的民警随后赶到,我在派出所民警的提议下,同去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并没有了解学校两名人员查看证件的程序问题,为双方做调解,而是称要继续查我的证件。我向他们说明了采访意图,并多次提醒他们了解学校两名人员查看证件的程序问题,没有得到回应,派出所的民警要求查我的身份证,并称怀疑我是通缉逃犯。
我考虑到正在采访的哈尔滨“10·11”案是一个涉警案件,眼下又在和警察打交道,怕暴露身份后采访遭到干扰,就称自己是湖南电视台的记者(河南电视台系对方听错),希望派出所能让他回去采访。但是派出所仍坚持要查我的证件,并承诺查验我的身份证后就让他走,我为了不耽搁接下来的采访,给他们查验了身份证,但派出所人员当场违背承诺,又称要查我的记者证,我又给了他们记者证,但他们称我的记者证是假的,于是打电话到本报核实,本报工作人员证实了我的真实身份,但派出所的人员仍然将我限制在该所大厅内。
其中一名穿便衣、不肯透露身份的民警(该民警后来向我承认了自己的身份),扮成哈尔滨体育学院的学生,在一旁对我百般挖苦,我在被对方激将又急于出去采访的情况下,告知对方如果再这样下去就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曝光。而对方仍然不让我走,其间我多次试图从派出所大门离开,被对方阻拦,从上午10点到下午4点多,我被限制在派出所内长达6个多小时,中饭都没有吃。我上厕所都被派人跟随,不准关厕所门,称“你要自杀了怎么办”,人格受到严重侮辱。
悲愤中,我正好接到南方都市报同行庞皎明的电话,之后,他和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到了派出所。后来,还来了成都商报的一名记者。
在其他几名记者到来后,大成街派出所的民警仍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理论中,新京报记者举起相机拍照,派出所民警也举起警用相机拍他,并要他赶紧删除照片,否则要没收相机。后来,该派出所副所长向我了解事情经过,不仅没有为该所民警处理整个事件过程中的程序错误和违法违规行为道歉,还指示要为我录笔录,我要求对方结束对其人身自由限制、拒绝录笔录,该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对我说“把他拉到屋子里关起来,马上拘留!”并露枪“威胁”我。
尽管哈尔滨警方对本人实施了极不恰当的行为,致使记者人格遭受极大侮辱,我在当天给报社的书面报告中仍然称此事与“10·11”案无直接关联,“尽管被警察扣留,还是应该客观报道”。
在此后若干天的工作中,在信息失衡、偏向死者家属一方的情况下,我仍然努力采访到了警察一方,让他们首度回应了公众的说法,为报道的客观真实做了尽职尽责的努力。
直到后来新京报记者出于同行的义愤对哈尔滨警方的行为在博客上曝光,哈尔滨警方又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驳斥,对事件的经过做了片面的选择性的解释,我仍然保持了极大的理性,一直没有在网络上就此事发表任何看法。